律师执业管理办法
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,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,国务院于2001年制定并实施了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。本办法共计六章,共计八十七条,下面对该办法进行简要分析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章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、目的和原则。其中规定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履行诚实、守信和专业的职业操守。同时,本章还明确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二章 律师执业资格
第二章注重律师执业资格的规定。其中明确规定,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具有法律、行政法律以及其他专业技能,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书,且具备一定的职业经历等。同时,本章规定了律师执业资格的审批程序和补助规定。
第三章 执业机构
第三章主要规定了执业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解散等事项。根据办法规定,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资金不得少于规定数额,可以设立分支机构。同时,本章还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和义务,以及执业机构管理机构和律师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作用。
第四章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
第四章明确了律师的职业行为规范。其中,规定了律师不得参与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活动,不得泄露客户机密,不得在法庭上提出虚假证据等。同时,还对律师的代理行为、收费标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。
第五章 律师维权保障与责任追究
第五章重点强调了律师维权保障的重要性。其中,规定律师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应当受到依法保护,不得为此受到不公正对待。如果律师违反职业准则,不履行职业责任,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六章主要对本办法的一些补充和更改做出了规定。 其中,注重对律师执业管理的日常监管和评价工作,以及建立律师执业机构的准入备案制度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,并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过渡规定。
总之,本办法对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,提高律师职业水平,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,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。各地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律师执业行为,加强日常监管,及时通报不良情况,并对违反规定的律师依法追究责任,全面推动律师执业的健康发展。